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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寧德蕉城法院審結一起襲警案件,以襲警罪判處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1月16日22時許,付某某飲酒后因噪音問題和曾某某在某小區(qū)樓內發(fā)生糾紛,隨后持刀踢踹曾某某家的門,曾某某報警。接警后,寧德市公安局蕉南派出所民警鄭某、輔警彭某趕到現場,對付某某進行勸解。付某某拒不配合,辱罵民警,并先后用腳踢、手抓等方式毆打鄭某、彭某,造成鄭某臉部受傷、彭某左手挫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致一名民警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被告人付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jié),并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綜合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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