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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租賃合同糾紛—— 三十六萬元何以當場兌現? 近日,在南靖法院執行局內,當被執行人南靖某酒店新法定代表人將轉賬記錄給申請執行人馬先生看時,一起糾結數月的糾紛塵埃落定——36萬余元定金及違約金,當場兌現。 2021年7月,廈門的馬先生懷揣合作誠意,與南靖某酒店就酒店整體租賃事宜達成合作意向,雙方就酒店整體租賃事宜簽訂租賃合同。馬先生依照合同約定,向該酒店轉賬20萬元作為定金。 然而,該酒店因“戰略調整”等多重因素,未將酒店租給馬先生,20萬元定金也石沉大海。無奈之下,馬先生將其訴至南靖法院。經南靖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該酒店應于2025年1月6日前返還馬先生租賃意向金20萬元;2月25日前支付違約金10萬元。如果該酒店沒有如期足額履行上述任何一期約定,則馬先生有權按40萬元(其中租賃意向金20萬元、違約金20萬元)扣除在簽訂調解協議后支付部分,一次性申請強制執行。 今年2月底,該酒店未如期履約,馬先生遂申請強制執行。 南靖法院執行局依法向該酒店發出執行通知書與報告財產令,線上“總對總”查控系統亦迅速啟動。但反饋回來的信息卻不容樂觀,該酒店賬戶只有零星存款,其名下土地早已抵押給銀行,土地及地上建筑的價值遠遠超過申請執行標的。更棘手的是,該酒店近期完成了股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新任負責人信息不明,執行工作瞬間陷入僵局:明明土地價值遠超執行標的,卻難以觸及;公司主體猶在,主事者卻杳無音信。 考慮到該酒店正處于發展階段,執行法官深知若此時斷然采取查封、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雖可確保債權實現,卻可能會對酒店后續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為此,執行法官通過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企業詳細信息,并進行實地調查走訪,成功鎖定新法定代表人,并通知其到法院。 “這案子?我不知情啊!”新法定代表人一臉錯愕,“內部股權轉讓時,原股東根本沒提這筆債務!”他坦言需要時間向原股東了解事情原委。案件執行再次擱淺。 為推動案件妥善解決,執行法官巧借外力,特邀人大代表參與調解工作。執行法官與人大代表共同傾聽雙方訴求,從違約必須承擔的法律重責,到誠信經營關乎的企業命脈,再到維護優良營商環境的大局出發,情理法交融展開調解。 6月底,執行法官通知雙方到法院進行調解。執行法官對該酒店新法定代表人及股東嚴肅釋明:“即使股權已易主,公司主體債務并未消失。若原股東隱瞞此債導致公司受損,你們有權向其追償,但公司必須直面問題,解決問題。” “我們可以履行,前期已支付的1萬余元,目前公司資金困難,只能再勉強擠出30萬元。”面對壓力,新法定代表人當場作出表示。 “不行,原來就屢次違約,我不得已才申請強制執行,現在又要減少,我不接受。”申請執行人馬先生斷然拒絕對方要求,調解氣氛一時陷入冰點。見狀,執行法官當即決定與人大代表分頭出擊,做雙方思想工作。 執行法官對新法定代表人嚴正告知拒不履行的后果:公司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商譽掃地,寸步難行;人大代表則對馬先生懇切勸導,撫慰其強烈的不平之意。情與法的砝碼在無形的天平上反復衡量。 “能否再請幫忙爭取些余地?”終于,新法定代表人松口。而另一邊,馬先生經過多輪疏導,也壓下心中怒火,提出關鍵讓步:“如果他今日當場付清,我可以減少2萬元。36萬元是我的底線!”自知理虧的被執行人長舒一口氣,當即同意。隨后,雙方就此達成一致和解意見,并簽下和解協議書,剩余36萬余元也當場付清。 至此,這起波折重重的租賃合同糾紛,在執行法官與人大代表的合力下,圓滿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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