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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平和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被告人何某某受賄案。該縣部分國企工作人員旁聽庭審,“零距離”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2018年9月,何某某受漳州市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委派,參與收購漳浦縣某石化公司債務轉股權工作,并負責管理資金通道公司福建某投資公司公章、法人章及網銀U盾等。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間,何某某利用管理福建某投資公司資金的職務便利,為漳浦縣某石化公司實際控制人譚某在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譚某的錢款共計105.5萬元。 庭審中,何某某對自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卻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05.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供認不諱,當庭自愿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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