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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前沿陣地,近年來,三明市公安局巖前派出所憑借韌性與智慧,直面復雜矛盾,將“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zhèn)、矛盾不上交”的“楓橋經(jīng)驗”生動踐行于基層,守護著一方安寧。 “7年的疙瘩終于解開了!”村民陳某某握著巖前派出所民警的手感慨道。今年4月30日,在巖前派出所、鎮(zhèn)綜治辦、巖前村村委的不懈努力下,一樁復雜的林地補償租賃糾紛畫上圓滿句號。 糾紛始于2012年,三明市某有限公司租用巖前村朱山自留山養(yǎng)豬。2018年豬瘟后,村民陳某某一家與該公司在林地租賃、果樹補償?shù)葐栴}上爭執(zhí)不斷。雖經(jīng)多次調解達成臨時共識,但陳某某的自留山及房屋的最終處理方式始終懸而未決。2021年,陳某某之子陳小某發(fā)現(xiàn)公司門前一段水泥路未經(jīng)審批,建在其父親林權紅線內。多次交涉未果后,陳小某于2023年3月擅自毀壞路面。 接警后,巖前派出所依法對陳小某予以治安處罰,但并未“一罰了之”,而是追溯矛盾根源,從根本上解決糾紛。2024年底,巖前派出所再次組織實地測量,聯(lián)動多部門共同調解,促使雙方就租賃補償問題達成根本性共識,歷時7年的糾紛終化解。 面對重大工程糾紛,巖前派出所展現(xiàn)出高效精準的聯(lián)動能力。 今年3月,劉某某等10余人向某公司項目部索要30余名工人的工程款及誤工費,總計480余萬元。因勞務公司與樁基老板間僅有口頭協(xié)議,且各方認定的金額差異巨大,糾紛陷入僵局,致使元溪高速項目局部受阻。 巖前派出所深知此案涉及面廣、金額巨大、關系復雜,在多次組織調解未果后,迅速轉變思路。在三元分局支持下,該所聯(lián)系元溪高速指揮部,協(xié)調三元區(qū)人民法院等單位共同介入。經(jīng)過近兩個月的溝通和多輪調解,5月27日,三方簽訂《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矛盾成功化解。 面對情、理、法交織的復雜局面和當事人的多元訴求,巖前派出所始終以高度的責任感,奔波于街頭巷尾、田間地頭,在法與理、情與義之間反復尋求最優(yōu)解,只為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今年以來,該所已成功調處各類矛盾糾紛47起,化解率高達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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