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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幫忙簽收快遞就能賺錢?小心幫人轉運涉案財物!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判處被告人楊某亮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24年8月中旬至同月30日間,楊某亮經同學陳某華(另案處理)介紹,在明知他人郵寄的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伙同他人先后前往廣東深圳、河南鄭州幫助身份不明的上家收取快遞包裹,并按指示將快遞包裹放置于隱蔽地點,或以同城配送等方式轉移給上家共17次,非法獲利7287元。經查實,其中有兩次收取、轉移的快遞包裹系2名被害人被電信網絡詐騙的黃金,共計價值42.26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亮接受不明身份人員指示,收取快遞包裹后采取隱秘方式轉移,屬明知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幫助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情節嚴重。綜合其犯罪情節及認罪表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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