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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明知情人是在逃人員,仍為其提供隱藏住所、助其逃匿。近日,永泰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窩藏案,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王某、王某某與女子范某(另案處理)均為情人關系,也明知范某已婚且以與他人訂婚的方式騙取錢款。2024年6月間,為幫助范某藏匿,王某某聯系車輛前往永泰縣將她接走,為她提供錢款購買衣物,并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理電話卡供她使用。王某則幫助范某躲避偵查機關抓捕,為她提供房屋居住并更換住處。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王某某明知范某違法犯罪,仍為其提供車輛、錢款、電話卡和隱藏處所,幫助其逃匿,2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窩藏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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