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酒駕,網絡上流傳著一種自作聰明的“妙招”:酒駕被查別慌張,當場再喝幾口酒,就無法確認你開車時喝沒喝酒,從而逃避處罰。這種腦洞大開的方法真的是匪夷所思!近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件。 案情回顧 2月23日凌晨,賴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福州市鼓樓區北二環中路某路段時,發現前方交警正在設置卡點開展酒駕檢查工作,遂駕車從輔道沖撞關卡,逆向行駛意欲逃跑,直至與正向行駛的車輛相遇才被迫停車,被交警當場查獲。 賴某為逃避公安機關的檢查,從車輛后備箱取出一瓶白酒,故意當場飲酒,且現場拒不配合交警進行酒精呼氣檢測。后賴某被交警帶至福州市公安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抽血。賴某雖配合抽血,但拒絕在血液樣本提取筆錄上簽字。經鑒定,賴某血樣的乙醇含量為236mg/100ml。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賴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考慮到賴某具有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法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賴某拘役3個月10天,并處罰金1萬元。 法官說法 故意飲酒以血液檢測結果定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認定駕駛人是否醉酒,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作為依據。駕駛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或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提取血液樣本前故意飲酒的,以查獲后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此案中,賴某酒后駕車,被交警攔截后當場飲酒,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檢測,以為當場喝酒耍賴就能影響檢測結果,最終不僅以其再次飲酒后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還被認定為具有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情節,應當從重處理。 法官提醒 酒精會麻痹駕駛人的神經系統,酒后駕駛使人反應遲鈍、判斷力下降,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將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巨大風險之中。酒后駕駛不僅是對法律法規的漠視,更是對公共安全極度不負責的表現。而沖卡、逃跑、故意飲酒干擾檢測等行為,更是錯上加錯。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不僅是一句口號,更是捍衛生命安全的不可逾越的紅線。當遇到執法檢查時,務必積極配合,切勿心存僥幸。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堅決拒絕危險駕駛行為,共筑安全有序交通環境。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