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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糾紛專項執行團隊成功執結一起撫養費案件。 宮某和黃某于2013年2月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婚生子由父親宮某撫養教育,母親黃某按月支付撫養費。之后,宮某因工作和生活變動,帶著孩子搬至東北,給黃某探視孩子帶去極大不便。2016年4月起,黃某不再支付孩子撫養費,宮某遂于2024年9月起訴至法院,最終法官組織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之后黃某仍未按調解協議的約定支付孩子撫養費,宮某遂向永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永安法院涉未成年人糾紛專項執行團隊迅速啟動“綠色通道”,依托“線上查控+線下走訪”聯動模式,將黃某傳喚至法院。 由于這起撫養權執行案件涉及孩子母親,為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避免對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造成負面的影響,該院家事少年審判庭法官與該案執行法官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先行做好黃某的思想工作。法官向黃某送達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從探望、撫養、監護、心理等多方面進行釋法答疑,并對黃某開展“親情談話”,從法律責任與后果、倫理道德及孩子的成長需求等多維度耐心釋法說理。 最終,黃某認識到錯誤,通過電話與宮某進行協商,達成調解一致意見并當場支付了拖欠的撫養費,表示今后將積極準時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在日常探望中擔負起母親的責任,和宮某攜手為孩子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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