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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古田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虐待被看護人案件,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同時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看護及相關職業。 胡某某自2024年12月起在古田縣醫院ICU病房從事護理工作。2025年2月15日至次日,其因不滿清理被害人排泄物,對被看護病人實施擰掐、捶打、拉拽等行為,致被害人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某作為看護人員,對患病被害人實施虐待并造成輕傷,情節惡劣,已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綜合其犯罪事實、社會危害程度及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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