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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閩清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17年至2022年期間,黃某某先后在閩清縣某鎮經營多家超市,卻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經營超市需要流動資金為由,以月利1.2%至2%不等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向張某某、溫某某、鄭某某(已故)等6名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共計524.8萬余元。案發前,黃某某已返還6人共計37.1萬余元。2024年4月30日,黃某某被閩清縣公安局民警抓獲。 閩清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金額共計524.8萬余元,給集資參與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87.7萬余元,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綜合考量黃某某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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