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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福建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一審。 據悉,我省現行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于1994年公布施行,至今已有30余年,部分法規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際,亟待修改完善。草案在原有的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四大保護”基礎上,新增“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專章,并進一步細化家庭、學校、社會等方面的保護責任。 強化家庭監護責任是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方式。草案強化對離婚家庭的未成年人保護,明確應尊重并支持離婚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與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親屬保持聯系、交往。 學校是未成年人的“第二家庭”,學校保護是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一環。為此,草案要求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集中用餐學校落實陪餐制度,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實行明廚亮灶;健全完善未成年人防欺凌防性侵工作制度等。此外,草案還規定將學校保護范圍拓展至校園周邊環境的風險隱患排查,明確未成年學生因合理原因,提前到校或延遲離校,學校應當允許其進入校園或留校,并妥善安置。同時,規定明確學校、教師可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懲戒,及時糾正錯誤言行,培養規則意識和責任意識。 互聯網在給未成年人帶來便利和機遇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的問題。草案對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提出具體要求,明確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需完善社區規則和用戶公約,規范引導未成年人網絡行為,并明確不得違法為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打賞服務,為未成年人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政府保護是未成年人保護獲得實效的重要保證。草案規定政府應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評估和檢查工作機制,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早期發展工作機制,同時明確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司法是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堅固防線。草案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聯動機制;明確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案件一般應當在“一站式”辦案場所進行。此外,還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時履行相應保護職責分別作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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