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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秀場,豈容“鬧著玩”? ——從“三人婚禮”事件看網絡行為的法律邊界 近日,一份“三人婚禮”的電子請柬在網上引發軒然大波。3人高調秀恩愛挑戰一夫一妻制,酒店緊急取消預訂劃清界限。這場荒誕的“三人婚禮”策劃,最終在警方干預下草草收場。 婚姻被當作“鬧著玩”的噱頭,法律邊界被肆意踐踏,其中的法律問題與責任邊界引發網友熱議。對此,記者邀請上海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思斌深入解讀。 事件回顧 4月17日,一張婚禮請柬在多個社交平臺引發關注和質疑。請柬顯示:新郎吳某將同時與新娘周某、陳某在貴州省畢節市某酒店舉行婚禮,并配有3人身穿婚服的合影、視頻。 隨著熱度的發酵,當地民政部門與警方介入調查。最終確認,兩名“新娘”分別為男子的前妻和現任未婚妻,所謂“一夫兩妻”不屬實,警方已對三人進行勸導教育,新郎將僅與現任未婚妻成婚。4月17日,涉事酒店宣布單方面取消此次婚禮預訂,表示預訂方并未如實告知“三人婚禮”這一特殊情況。 問題①:舉辦“三人婚禮”違反哪些法律法規?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婚姻自由”不是違背公序良俗的擋箭牌。我國法律遵循一夫一妻制,這也是當代文明社會的統一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規定,婚姻制度實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 “三人婚禮”中,如確為一男兩女結為夫妻關系,即構成重婚或偽造婚姻關系,嚴重違反婚姻法定制度和社會倫理規范。雖然經核實當事人并未真正同時結婚,僅為婚禮形式上的“共同舉辦”,但若存在誤導性內容或公開宣稱一夫多妻,則已觸及法律邊界,可視為挑戰一夫一妻制度的社會行為。 這3人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其中二人領證了,又共同與另一女性公開辦婚禮、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二是,3人都未領證,公開辦婚禮、同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同樣涉嫌事實重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若此次婚禮是完全虛構信息、惡作劇,則涉嫌擾亂社會治安,會被治安處罰。3人通過炒作博眼球,系對公序良俗的直接挑戰,若產生負面輿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問題②:辦婚禮但不登記,是否違法?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辦婚禮但不登記不構成違法,但這種關系在法律上不被認定為婚姻關系,無法享受婚姻關系帶來的法律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在我國,婚姻關系的成立必須經過民政部門的合法登記手續。結婚必須依法登記,完成登記后婚姻關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僅舉行婚禮儀式、未進行婚姻登記,從法律上講,這種關系不被視為合法婚姻,只是事實同居關系,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問題③:酒店取消婚禮預訂,要擔責嗎?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酒店是否擔責,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即便“三人婚禮”不違法,但只要嚴重違背社會普遍接受的倫理和道德標準,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或應承擔責任。如果酒店在簽署服務合同時,預訂方并未將“三人婚禮”的真實情況告知酒店,因“三人婚禮”違反公序良俗,承接此類婚禮儀式可能使酒店形象及名譽受損。通過其他途徑知曉該情況后,酒店有權要求確認服務合同無效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若有定金之類的,可以直接罰沒。 如果酒店在明知的情況下仍簽署服務合同,在網絡輿論發酵后才提出取消的,此時,雙方將根據各自在合同簽約過程中的過錯來承擔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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