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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落幕,暑假開啟,駕校練車迎來旺季。報名點前的長隊、驕陽下穿梭的練車身影,處處透著年輕人對“手握方向盤”的熱切向往。但熱鬧背后,“低價引流”“包過承諾”“額外收費”等套路防不勝防,不少缺乏經驗的學員頻頻受騙。 為助力學員安全“起步”,近日,記者邀請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思斌,結合案例解讀相關法律問題,教您避開駕校那些“坑”! 案例一:低價“全包”藏貓膩 高考結束后,小劉(化名)被某駕校“2980元全包拿證”的廣告吸引。報名簽約時,駕校未告知需收取額外費用。然而,練車后,教練以“暑期燃油緊缺需補貼”“考場模擬適應費”等名義強制收費,威脅“不交錢只能排隊等練車”。小劉被迫又支付2180元,總花費達5160元,遠超當地市場價。 問題①:駕校“全包價”誘導簽約后強制收費是否違法?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該行為已構成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駕校廣告中“全包拿證”屬于明確的服務承諾,簽約時未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燃油補貼、考場模擬費等額外收費項目,直接侵犯學員的知情權。 同時,教練以“不交錢只能排隊等練車”相威脅,涉嫌強制交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若駕校明知教練實施該行為卻未制止,還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欺詐行為。因此,小劉可要求駕校退還額外收取的2180元,并按額外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計算。 問題②:學車的總花費遠超市場價,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消費者可主張退還不合理差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若駕校利用學員急于拿證的心理(如暑期時間緊張)、信息不對稱或缺乏經驗,收取明顯高于市場價的費用,導致雙方權利義務嚴重失衡,學員可主張該收費條款顯失公平。學員可收集廣告截圖、繳費憑證等證據,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額外收費的民事行為,退還超出合理范圍的費用。 案例二:“免考包過”是陷阱 工作繁忙的小王(化名)想考駕照卻沒有時間,因輕信短視頻“45天免考包過”廣告,聯系自稱“有駕校合作渠道”的黃牛,并交出交管12123賬號密碼,分4次支付5800元代考費。收到偽造電子駕照后,小王發現無法在交管系統查詢到考試記錄,再聯系黃牛時已找不到人。 問題①:“免考包過”“代考拿證”的廣告違反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免考包過”明顯違背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的法定程序,屬于虛假廣告。 發布該廣告的平臺或商家,將面臨行政處罰,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不足一萬元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吊銷營業執照。 問題②:黃牛收取費用后失聯,是否構成詐騙罪?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黃牛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案中,黃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代考包過”的事實,騙取小王5800元,數額已達“較大”標準,構成詐騙罪。小王可收集聊天記錄、轉賬憑證、虛假駕照等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黃牛刑事責任,并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追回被騙款項。 問題③:提供交管12123賬號密碼給他人,自身是否擔責?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交管12123賬號關聯個人身份信息和機動車駕駛證管理信息,屬于個人重要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對敏感個人信息采取特別保護措施。小王擅自將賬號密碼提供給他人,可能導致個人信息泄露,若被用于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偽造證件、盜用身份等,小王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若明知對方用于違法活動仍提供信息,可能構成共犯。 此外,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三條規定,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即使小王未實際取得駕照,其配合“代考”的行為也違反駕照申領規定,需承擔信用風險。若發生糾紛或違法事件,需綜合判斷小王主觀認知、行為后果等因素確定責任。 問題④:偽造電子駕照,違反哪些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蔡思斌律師:偽造電子駕照可能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相關規定,電子駕照與實體駕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屬于國家機關證件范疇。黃牛偽造電子駕照并提供給小王,已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將面臨刑事處罰。若小王明知駕照是偽造的仍使用,可能構成使用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罪,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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