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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孩“開盒掛人”引爭議 ——律師解讀未成年人網絡行為與隱私保護的責任邊界 近日,一起發生在飯圈領域的網暴“開盒掛人”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和熱議。網絡暴力、飯圈極化、個人信息泄露,以及“開盒”者的父親是某某公司高管等一系列元素,讓事件迅速成為輿論的焦點。 “開盒”他人,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需承擔哪些責任?“開盒”行為是否構成網絡暴力?平臺是否盡到合理的監管責任?針對事件中的相關法律問題,記者邀請福建正廉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鑫源,從法律角度對此事進行解讀。 事件回顧 此前,某國外女藝人坐飛機前往巴黎,其粉絲營銷吹捧稱:“坐飛機太辛苦,是‘魔鬼行程’。”一名孕婦在評論區表示:“坐飛機有什么辛苦的?”不料,這話惹火了該藝人的瘋狂粉絲,一名13歲的女孩“開盒掛人”,將孕婦的個人隱私信息,包括姓名、電話、家庭住址等信息發布在網上,該女孩不但鼓動其他粉絲對孕婦進行網暴,甚至還給該孕婦的丈夫打電話,要求其對妻子進行家庭暴力。 隨后,網友根據多個賬號發布的信息發現,該女孩自2024年以來,多次在飯圈“開盒”他人,疑為某某公司高管的女兒。 3月17日,針對網絡傳聞,該高管發布微信朋友圈表示深感愧疚,并向所有受影響的朋友鄭重道歉。針對此次事件,該高管表示已與女兒溝通,并嚴肅批評其行為,也懇請網友停止擴散相關內容,給未成年人改正和成長空間。 問題①:“開盒”指的是什么?這一行為違反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楊鑫源律師:“開盒”是指通過網絡非法搜索、挖掘個人隱私信息,并在網上公布,引發網民對被“開盒”者的輿論譴責。“開盒”者會搜集并公開他人的個人信息,如真實姓名、家庭住址、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等,這些信息一旦被公開,可能導致被曝光者遭受網絡謾罵、現實生活中的騷擾,甚至被精準詐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非法獲取和傳播他人隱私信息,違反多項法律法規,涉及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刑事責任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民事責任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問題②:該事件中,未成年人在網絡上的“開盒”違法行為,其監護人應承擔什么責任? 律師解答 楊鑫源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因此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其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未成年人犯罪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在刑事司法領域不承擔直接刑事責任,但需履行教育監管義務。如果監護人未能盡到監護職責,可能會受到公安機關及其他相關機構的警告和引導,并需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督與管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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