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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者無須反復買單 ——廈門思明法院審結一起借貸糾紛執行異議案 當債務人已經按法院判決還清了錢,債權人能否以“本息計算方式有問題”要求重新計算,這錢難道就還不完了嗎?法院會怎么處理? 近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借貸糾紛執行異議案,債務人張三(化名)兩度履行法院判決后,仍被債權人李四(化名)以“本息計算錯誤”為由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認定周某已誠信履約,駁回李四訴求,為“守信者無須反復買單”劃定司法紅線。 案情回顧: 資金鏈斷裂引發借款糾紛 商人張三與李四原是商界伙伴。因資金周轉,張三向李四借了一筆巨款。然而,商海風云變幻,張三資金鏈斷裂,借款未能如期歸還。李四多次催討無果后,將張三告上法庭。 經一審、二審,法院判令張三償還本息及保全費合計1311萬元。 “二審下來了,這邊決定直接把款付過去。我們對接一下后續的事情,你看下我這邊計算的EXCEL表格。” “公式有個改動,天數+1。” “好的,按照你的天數計算,錢款馬上打過去,你查收下。” 判決生效后,張三積極籌錢,主動聯系李四核對還款金額,并制作了還款明細表。二人通過微信溝通,張三發送了還款計算表格,李四提出公式修改意見,張三迅速調整后完成付款,李四也向法院確認張三履行完畢還款義務,申請解除財產保全。這場借貸糾紛,看似就此畫上句號。 再審風云: 兩度還款仍生變數 可沒想到,李四雖接受了張三的還款,但他后來又認為二審結果沒有達到他的心理預期,于是申請再審。再審判決調高了本息,并由張三支付一審、再審保全費,已履行部分可相應扣除。 張三認可再審判決,又迅速支付了再審調高的本息差額852萬余元。 本以為塵埃落定,半月后,張三卻收到執行通知書。原來,李四認為張三未完全履行再審判決義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張三驚愕不已,他堅稱自己已按生效判決還清欠款,包括再審增加的金額。 可李四卻認為張三還款順序有誤,認為此前1311萬元應按民法典第561條規定的“先息后本”重算,這樣算來張三仍有181萬元未還清。 法序之辨: 原判決履行效力不因再審動搖 還款究竟應按“先息后本”還是“先本后息”計算?本已誠信履畢的還款義務,是否會因再審而背上新增債務? 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張三有條有理地展示自己還款的記錄,強調自己一直積極履約;李四則緊抓還款順序問題,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計算方式。 經法院審查認為,張三支付1311萬余元時,二審判決尚未被再審撤銷,所以應按照二審判決確認的本金、利息、保全費順序抵扣,而非李四主張的“先息后本”。而民法典關于債務履行順序的規定,適用于自發交易且未清償全部債務的情形,而張三是完全履行生效判決,不能混為一談。已經依原生效判決及時履行的部分,不因生效判決被再審撤銷而失效,應結合再審判決內容、原履行情況等計算繼續履行金額。 “已依生效判決履行的債務效力不受再審影響。”主審法官抽絲剝繭指出:本案中,再審雖然表述為“撤銷”原判決并改判,但從內容看,實際是“維持”原二審判決確定的張三還款義務部分,并“新增”部分還款內容。再審對原生效判決改判新增的內容,效力始于再審判決生效時。因此張三主張按照“本金扣本金、利息另計”的方式確定本息,并無不當。最終,法院駁回李四的執行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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