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用馳名商標,不同類別也判賠;隨意轉載,侵害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有償虛假刷量、商品好評構成不正當競爭;惡意侵權,被處3倍懲罰性賠償……4月26日是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本期普法版面選取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增強大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案例一 未經授權,在公眾號轉載他人原創文章 法院:此行為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 □本報記者 陳靜 通訊員 陳婷 當下,微信公眾號已成為傳播作品的重要媒介。那么,微信公眾號隨意轉載他人的文章或圖片構成侵權嗎?近日,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微信公眾號文章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案情回顧 某某報社系《春節臨近,福州“新年三件套”爆火!》等10篇原創文章的著作權人,上述文章均發表于其官方網站,包含對福州民生熱點事件的深度報道及配圖,具有較高的新聞價值和原創性。 2024年4月10日,某某報社發現莆田某公司在其注冊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未經許可發布與上述10篇文章內容及配圖高度相似的侵權文章,遂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向涵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萬元。 法院審理 涵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某某報社提交的原創文章登載記錄、職務作品相關證據,可證明其對案涉10篇文章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經比對,某公司發布的侵權文章雖然標題名稱不同,但文章內容及使用的配圖基本相同,構成實質性相似。且發表時間晚于原創文章,存在接觸可能。某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獲得授權,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侵犯某某報社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鑒于某某報社未提供實際損失或某公司違法所得的證據,法院適用法定賠償規則,綜合考量案涉文章的篇幅、獨創性程度、侵權行為性質(批量轉載、未標明來源)、后果及維權合理開支(公證費、律師費等),結合某公司系批量侵權且同類案件較多的實際情況,酌定某公司賠償1300元(含合理維權費用),駁回某某報社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未經授權不得隨意復制傳播他人作品 信息網絡傳播權,是著作權在數字環境下的體現,受《著作權法》保護。此案是涉新媒體著作權侵權的典型案例,法院嚴格審查作品權屬,明確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規則,并通過比對“實質性相似”,認定某公司侵權行為。 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需堅守法律邊界,企業及自媒體應增強版權意識,未經授權不得隨意復制傳播他人作品,僅標注轉載出處及來源、“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字樣,也屬于未經授權的傳播行為。各公眾號運營者應從正規素材庫獲取圖片、音樂及視頻素材,以免陷入侵權糾紛。 案例二 授權終止,仍生產使用他人馳名商標 法院:應停止侵權,應賠償并消除影響 □本報記者 郭佳文 授權終止后仍使用商標,構成侵權嗎?馳名商標是否可以跨類別保護?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法院依法認定案涉商標為馳名商標,判令武夷山某酒業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公開消除影響,并賠償印象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46萬元。 案情回顧 印象某公司于2009年成立,經營業務為“印象大紅袍”山水實景演出及相關文化旅游等活動,并持有“印象大紅袍”商標,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國際分類:41)包括組織表演(演出)、現場表演等。公司成立之初,就將該商標用于“印象大紅袍”山水實景演出等經營活動。 經過長期使用和大量宣傳,“印象大紅袍”在國內外積累良好的市場聲譽,占據全國實景演出市場重要份額,廣為全國甚至世界游客們知悉,已成為武夷山市文化旅游產業的一塊金字招牌。 2019年開始,印象某公司通過旗下公司授權武夷山某酒業公司在其商標注冊核準使用類別以外的酒類上使用“印象大紅袍”商標。因武夷山某酒業公司未按約定交納授權許可費用,商標許可合同于2019年9月解除。合同解除后,武夷山某酒業公司惡意將“印象大紅袍”商標作為自己的作品向國家版權局進行作品登記,并繼續委托他人生產印有“印象大紅袍”商標的啤酒、白酒等,通過線上線下店鋪進行大量宣傳、銷售。 為維護合法權益,印象某公司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武夷山某酒業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一倍懲罰性賠償)及維權支出合理費用共計46萬元。 法院審理 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經審理認為,此案涉及“印象大紅袍”商標能否在注冊核準使用類別以外的商品上受到保護的問題,故而確有必要對“印象大紅袍”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印象大紅袍”實景演出廣為全國乃至世界各地游客群體知曉,整個“印象大紅袍”商標的持續使用時間長,在宣傳上持續時間長、程度深、地理范圍廣,享有良好的市場聲譽,可以認定為馳名商標。武夷山某酒業公司在商標授權許可合同解除后,惡意將“印象大紅袍”商標作為自己的作品進行登記,并大量生產、銷售使用“印象大紅袍”商標的啤酒、白酒等,構成惡意侵犯商標權行為。考慮到武夷山某酒業公司的侵權行為主觀上存在惡意、客觀上情節嚴重,故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 南平中院一審判決武夷山某酒業公司立即停止在互聯網廣告宣傳中使用該商標標識,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商品上使用該商標標識,并銷毀帶有侵權商標標識的包裝物;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武夷山某酒業公司賠償印象某公司46萬元。武夷山某酒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馳名商標享受跨注冊類別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印象大紅袍”實景類演出項目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已經輻射到全國乃至世界范圍,是武夷山市文化旅游產業的一塊金字招牌。故“印象大紅袍”商標可以認定為馳名商標,享受跨注冊類別保護。武夷山某酒業公司在商標許可合同解除后,仍然繼續生產、銷售使用授權商標的產品,構成惡意侵犯商標權行為,應承擔懲罰性賠償等責任。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