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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未成年人檢察題材電視劇《無盡的盡頭》熱播,引發全民熱議。劇中,云海市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辦公室的檢察官直面校園欺凌、兒童拐賣、家庭監護缺失等社會痛點,以案例撕開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沉重話題——當孩子的世界出現裂痕,法律如何既是一把懲戒的利劍,又是一盞救贖的明燈? 值此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記者特邀福州市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檢察官劉維,以劇情為鏡,解析那些藏在法條背后的溫度與鋒芒。 劇情一:三少年校園霸凌致人死亡案 劇中,黃家旺、陳小斌、李暉3人均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下課時,3人將另一15周歲未成年人張文軒帶至一爛尾樓,對其羞辱、謾罵、毆打,并錄制視頻。在張文軒表達要跳樓時,黃家旺還以“你跳下去,我就放了你”等話語刺激張文軒。在張文軒求饒時,黃家旺更加變本加厲地表示張文軒不跳就將拍攝的羞辱視頻發布,張文軒不堪受辱跳樓自殺。 跳樓后,張文軒并未立即死亡,李暉良心發現,想撥打120對張文軒施救,被黃家旺制止并威脅,最終導致張文軒死亡。 問題①:黃家旺等人對張文軒的羞辱、謾罵、毆打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檢察官解答 劉維檢察官:劇中,黃家旺等人的行為涉及民事、行政乃至刑事三種責任。具體而言,辱罵、毆打等行為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九百九十一條賦予每一位公民的人格權,黃家旺等人是未成年人,故他們和他們的法定監護人需要向張文軒承擔賠禮道歉、經濟賠償等民事侵權責任。 劇中未明確提及黃家旺等人年齡,但根據劇情,幾人是中學生。若黃家旺、陳小斌、李暉3人滿14周歲以上且造成張家軒重傷,則需要承擔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即使他們未滿14周歲,也要接受治安處罰,甚至接受專門矯治教育。 問題②:黃家旺等人逼迫張文軒跳樓后還未施救的行為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檢察官解答 劉維檢察官:結合劇情,黃家旺等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若黃家旺等人年齡為14周歲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若不滿14周歲但已滿12周歲,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也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故意殺人將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題③:如何區分欺凌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 檢察官解答 劉維檢察官:欺凌行為與刑事犯罪從行為的方式、造成的后果來區分。當行為人具有主觀惡意,根據實施欺凌手段不同,對行為后果的規定也不同。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后果,就是犯罪,未造成法定嚴重后果或情節顯著輕微的行為,一般視為違反校規或治安管理處罰的欺凌。如,采用傷害他人身體的方式實施欺凌,那傷害的程度、方式直接關系到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采用非法拘禁的方式實施欺凌,剝奪人身自由的時長、手段、次數達到法律規定的程度就構成非法拘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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