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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 劇中,檢察官面對的不僅是案件本身,更是原生家庭撕裂留下的心理廢墟以及被傷害后的心理陰影。他們推動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預,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等制度,試圖在法律的框架內為迷途少年尋找救贖之路。而這樣的探索,正在現實中同步上演—— 今年4月,福州市首家“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救助中心”正式成立。這個由福州市兩級檢察院、福州市第二總醫院神經精神病防治院聯合打造的“檢醫童心”救助平臺,標志著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進入“心理修復+法律救濟”的新階段。 拓展問題①:什么情況下,未成年人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檢察官解答 劉維檢察官:國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及時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或其近親屬解決生活急迫困難而給予的輔助性救濟措施。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對下列八種情形的未成年人,要求案件管轄地檢察機關應當給予救助: 1. 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體出現傷殘或者心理遭受嚴重創傷,因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2. 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其家庭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3. 撫養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4. 家庭財產受到犯罪侵害遭受重大損失,因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賠償,且未獲得合理補償、救助,造成生活困難的。 5. 因舉報、作證受到打擊報復,致使身體受到傷害或者家庭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6. 追索撫育費,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 7.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8. 其他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難,認為需要救助的。 拓展問題②:關于未成年人心理創傷方面的司法救助如何申請? 檢察官解答 劉維檢察官:未成年人遭受心理創傷,司法救助申請方式有以下四種: 1. 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在辦案過程中,對于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應告知其可以提出救助申請。 2. 救助申請人可以向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提出申請,救助申請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救助申請人提供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方式提出,檢察人員應當制作筆錄。 3. 無行為能力或者限時行為能力的救助申請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4. 救助申請人系受犯罪侵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的近親屬或者其贍養、扶養、撫養的其他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的,需要提供與被害人的社會關系證明;委托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的,需要提供救助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 拓展問題③: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救助中心如何通過心理救助綠色通道為未成年人提供幫助?針對的對象有哪些? 檢察官解答 劉維檢察官:綠色通道是指福州市第二總醫院神經精神病防治院為檢察機關轉介的未成年人保證必要的門診號源、匹配合適的專家醫師,提供規范化診斷、治療及危重個案快速干預響應等服務。作用在于幫助未成年人及時接受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提供的心理干預、心理輔導或者心理治療服務,有效保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合法權益。 綠色通道針對的對象為檢察機關在工作中發現需要心理評估、治療的未成年人,包括: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糾紛、校園欺凌、網絡欺凌等民事、治安案件以及性侵害、遺棄虐待、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臨界未成年人,即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受過行政處罰的未成年人,有犯罪行為但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其他需要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治療的未成年人。 拓展問題④: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救助中心,未成年人能得到哪些幫助? 檢察官解答 劉維檢察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救助中心計劃為未成年人提供以下幫助: 1. 心理評估。福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救助中心通過指導未成年人完成心理測評量表,與未成年人面對面的訪談評估,了解未成年人的病史、日常表現、成長經歷、家庭背景、個性特點、精神狀態等情況,作出全面和系統評估,并出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評估報告。 2. 心理治療。在征求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該中心將從癥狀緩解與問題解決、認知與思維改善、情緒管理與調節等方面持續為未成年人開展針對性心理治療。 3. 治療費用評估。為需要長期開展心理治療的未成年人提供后期治療和康復費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為檢察機關開展司法救助和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提供證據支持。 普法后記 劇中,林之桃檢察官曾說:“與其感化教育,不如提前預防,讓罪惡在開始前就結束,讓苦難在發生后被治愈。”這句話道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核心——法律不僅是懲戒的武器,更應是照亮迷途的光。 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本質,是一場關于“懲罰與拯救”的價值觀平衡,更是一場對人性復雜性的深刻理解。從《無盡的盡頭》到現實案例,我們看到:法律的剛性懲戒與社會的柔性修復必須互為支撐,才能真正實現“讓迷途者歸正,讓受傷者治愈”。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核心在于以“教育優于懲罰”為原則,構建法律懲戒與社會修復的平衡機制。既要通過附條件不起訴、心理矯治干預等制度給予罪錯少年改過自新的機會,也要建立強制親職教育、校園欺凌預警等前端防線;既要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要通過司法救助、監護權干預為受害者重建生活希望。真正的保護不是降低法律底線,而是用系統性方案打破“犯罪——標簽化——再犯罪”的惡性循環,讓法律既有震懾罪惡的剛性,也有治愈創傷的溫度,最終實現“守護每一顆迷途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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