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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擾最小化”: 對企業影響降到最低 針對涉企檢查實施環節,《若干措施》提出“干擾最小化”原則,綜合運用分級管理、“無擾檢查”“綜合查一次”等手段,減少入企的次數及人數,將對企業的影響降到最低。 首先是針對執法權實行分級管理,《若干措施》規范了各級行政部門職權,避免多頭執法給企業帶來負擔;要求企業優先采取非現場“無擾檢查”的方式,如通過視頻、物聯網設備獲取合規數據的日常監管,以及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方式進行監管等;明確禁止各類無工作計劃、無實際內容、不以解決問題為目的的入企觀摩、督導、考察、調研。 此外,對于涉及多個監管部門企業,“綜合查一次”能有效解決重復檢查、多頭檢查的問題。 2023年10月,廈門市選定思明區試點“綜合查一次”工作,在全面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于2024年5月在全市全面推廣“綜合查一次”。截至目前,廈門市累計制定計劃方案198個,減少檢查4566次,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廣獲企業好評。 “‘綜合查一次’不僅能提高行政檢查的效率、節約檢查成本,也避免對市場主體的過度干擾。”廈門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負責人介紹道。 此次出臺的《若干措施》針對“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明確“五個一”規定,具體包括:一單告知,提前向企業發放包含所有行政檢查事項的清單;一次進場,多部門執法人員同時進場;一表記錄,使用跨部門通用檢查表;一碼追溯,檢查記錄關聯企業統一信用代碼;一網共享,數據實時歸集至“閩執法”平臺、“雙隨機、一公開”平臺。 《若干措施》還規定,各行政執法機關應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和上一級行政執法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包容審慎”: 擦亮行政執法“金字招牌” 包容審慎監管是廈門行政執法的“金字招牌”,也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城市文明提升的法治保障。 2021年,廈門市在全國率先以立法形式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執法,以良法促善治。截至3月31日,廈門市合計依法辦理不予處罰案件121864件、從輕處罰案件128802件、減輕處罰案件554492件、免于行政強制8516件,減免罰款金額數以億元計。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旅游購物場所 可以說,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包容審慎監管理念已經根植于執法者的心中。 包容審慎作為《若干措施》的制定原則之一,要求行政部門在進行涉企檢查時,應運用行政指導和說理性執法等柔性執法手段,落實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予行政強制等“四張清單”,對執法對象的檢查做到“無事不擾、輕微不罰”。 以包容審慎理念護航小微企業、新興行業成長,《若干措施》還創新探索“觀察期”制度,對風險較低的企業給予不低于一年的“觀察期”,為企業發展預留空間。 為回應企業對“信用懲戒”的關切,《若干措施》健全完善信用監管制度,一方面,依法禁止與企業市場準入、生產經營資格、資質等級等不當關聯的信用懲戒措施;另一方面,建立信用懲戒“緩沖期”制度,簡化信用修復流程機制,引導行政部門加強對企業信用修復的提示和指導。 廈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旅行社門市部進行檢查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不僅要求對企業落實包容審慎監管理念,還要求對履職盡責的執法者設立“容錯免責”制度,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經調查證明,無主觀過錯或者具有其他不能歸咎于執法者個人原因的,按照規定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追究行政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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