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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賦能: “閩執法”提升執法監督實效 在《若干措施》印發的同一天,“閩執法”中的“涉企行政檢查”模塊也在同步測試運行中。 科技賦能是此次針對涉企行政檢查制度化探索的特色亮點,貫穿了涉企檢查的全流程,落實檢查審批、事前備案、事中登記、事后評價的要求。 在進入一家企業前,行政檢查部門必須“亮碼”進入。廈門市依托“閩執法”平臺推行“入企掃碼”制度,行政執法人員通過掃碼將行政檢查事項、法律依據、行政執法主體及執法人員證件編號、檢查時間起止等數據實時上傳到“閩執法”平臺、“雙隨機、一公開”平臺。 制度好不好,交給企業來評價。廈門將建立“企評執法”制度,通過“閩執法”平臺暢通企業反饋渠道。根據《若干措施》規定,行政檢查對象可以在檢查后72小時內,通過“閩執法”平臺或“雙隨機、一公開”平臺對行政檢查情況進行滿意度評價。 召開廈門市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專家論證會 “閩執法”平臺同時也是執法監督的得力助手,若有違法涉企行政檢查行為連續兩次被投訴、舉報,司法行政部門將專項調查并處置。 此外,行政執法監督管理部門還可運用“閩執法”平臺開展涉企行政檢查統計分析、評估、監督,并通過黃色、橙色等自動預警,限制檢查權限,防止多頭檢查、重復檢查、高頻檢查等行為。 “閩執法”平臺中的“涉企檢查模塊”是科技與制度的有效結合。鄭智敏說:“平臺的擴容和完善不僅能夠優化執法效能,減少對企業的干擾,還能實現數據共享,提升執法監督精準性。此外,通過執法全流程透明化,優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提升企業的法治獲得感、滿意度。” 政策新聲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王蘭: 《若干措施》通過制度創新與科技賦能相結合,建立起一套系統化、規范化的行政執法體系,將助力推動行政執法從“粗放式”向“精準化”轉型,實現“有效監管”與“減少干預”的有機平衡,既有力回應了企業“減負增效”的迫切需求,也通過程序約束和權責透明化推動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對廈門市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有長期的制度助推功效。 集美大學文法學院教授 程國琴: 《若干措施》的出臺體現了廈門市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進展,建立了從源頭規范檢查權行使、從過程嚴格檢查實施、從結果強化監督問責的全方位規范體系,切實回應實踐訴求,具體措施有力可行,既有效保障市場主體的正常經營權,又創新數智監管、分級分類、部門協同等制度,是推動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 廈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執法監督處副處長 劉向鋒: 《若干措施》明確了“查”的標準,既增加了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的自覺性,又減少了執法部門檢查的盲目性;規范了“查”的方法,為基層執法部門提供了操作性非常強的法治保障;明確了“罰”的程度,強調“包容審慎”“輕微不罰”“首違不罰”“無過不罰”,既賦予企業探索空間,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又督促基層執法從“重處罰”向“重服務”轉型,探索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監管。 廈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海滄大隊二級主任科員 劉建東: 《若干措施》推行的“聯合檢查”“清單管理”“數字監管”等機制,能有效破解多頭執法、重復檢查難題,既減輕企業負擔,又提升執法效能。對環保執法而言,在落實柔性監管的同時,依托在線監測、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強化環境風險預警,做到“無事不擾”與“違法必究”的動態平衡,實現優化營商環境與守護生態環境的雙贏。 福建英合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陳雪: 《若干措施》從多維度構建全鏈條規范體系,亮點突出,不僅為企業劃定安心發展的界限,又運用全流程數字化管理,讓執法透明可追溯,還打破信息孤島,推動監管資源合理分配。同時,實施柔性執法與包容審慎監管,體現了執法的溫度,有效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和投資熱情,增強企業扎根廈門發展的信心。 廈門市政集團法律事務部總經理 鄭理: 《若干措施》結合廈門實際制定,內容全面且細致,極具實操性。它確立“無事不擾”等原則,明確執法界限,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無端干擾,讓企業專注生產發展;通過“閩執法”平臺實現全流程數字化管理,增強企業對政府監管的信任;“綜合查一次”等制度,避免了重復檢查,降低了企業迎檢負擔。這些舉措增強了企業發展信心,利于招商引資,助力廈門經濟高質量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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